香港公司註冊處分兩個階段在公司註冊處處長規管下的實體實施「唯一業務識別碼」,由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編配的商業登記號碼(即商業登記證號碼的首八位數字)會作為公司及實體的「唯一業務識別碼」。
- 第一階段已於2021年11月1日起在有限合夥基金實施。
- 第二階段將於2023年12月27日實施,以涵蓋有限公司和其他類型的實體。
就有關公司和實體而言,自2023年 12月 27日起生效的「唯一業務識別碼」第二階段的主要特點包括:
- 商業登記號碼將會被採用為本處向公司和實體發出的「註冊證明書」或「更改名稱證明書」上的編號;
- 在交付本處的指明表格和文件中,將須要填報商業登記號碼,而非現有的公司註冊編號;及
- 商業登記號碼將會作為本處各項服務中,用以搜尋及識別一間公司或實體的關鍵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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